許多來自海外的綠卡持有人因為某些原因會選擇回到亞洲母國尋找工作。然而回母國工作,綠卡持有人每年必須離開美國一段時間,那么應(yīng)當(dāng)如何保持綠卡身份以及怎樣解決將來入籍的問題呢?這成為近來到海外找工作的綠卡持有人十分關(guān)注的問題。
亞洲國家特別是中國大陸經(jīng)濟(jì)持續(xù)發(fā)展,機(jī)會眾多,回到中國大陸尋求發(fā)展的華人也日益增加,并且很多都是綠卡持有者。綠卡持有人如要保持綠卡的身份,移民局一般會要求其提供在美國長期定居的意愿,包括愿意在美生活的證據(jù)。這些證據(jù)包括美國房產(chǎn)證明,租房合同,銀行的賬戶,相關(guān)的保險和水電單。如果綠卡持有人的小孩留在美國讀書,需要提供孩子的成績單。這些都是可以證明回母國工作的綠卡持有人仍然愿意在美國長期定居的證據(jù)。
建議綠卡持有人在回到亞洲母國工作之前,向移民局遞交I-131白皮書申請或者N-470為入籍而保留居住狀態(tài)申請(Application to Preserve Residence for Naturalization Purposes)。另外倘若N-470申請不被批準(zhǔn),那么我們便建議在海外工作、旅行的綠卡持有人需要在每次不超過半年入境美國,并且居住一定時間之后才可返回亞洲母國或再次離開美國旅行。
關(guān)于入籍方面,提醒有意入籍的綠卡持有人在獲得綠卡5年(或4年零9個月),并且在美國住滿2年半才可提出申請。另外如果綠卡持有人是美國公民的配偶,則只要獲得綠卡3年(或2年零9個月),并且在美國境內(nèi)至少住了1年半以上。
除此之外,美國綠卡持有人在海外工作還必須按照規(guī)定每年報稅。其實每年及時向美國國稅局報稅,也是綠卡持有人愿意在美國長期定居的最佳證據(jù)。因此即使有些國家,如中國和美國之間有稅收協(xié)議,允許個人收入在某個數(shù)額之下可以豁免,豁免之后可能在美國上繳的稅款是零,在中國大陸工作的美國綠卡持有人也要把自己的收入每年如實報告給美國國稅局。
最后,如果在報稅的那一年當(dāng)中的任何時候,報稅人成為了綠卡持有人,此報稅人都將被認(rèn)為是從這一年開始定居在美國,不可以使用非定居的外國人方式報稅,因此即使報稅人身在美國海外工作或者旅居,也必須按照定居外國人的方式向美國國稅局報稅。